因犯贩毒被判刑的汤某,在因病被法院决定监外执行后,又重抄旧业,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又干起了贩毒的勾当。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汤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1月8日,家住湘阴城关的汤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湘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其患有严重尿毒症疾病,需长期做透析维持生命,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谁知,汤某在监外执行期间,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自恃重病在身,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又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
2010年1月9日上午,吸毒人员甘某打电话找被告人汤某要买毒品,上午11时许,双方在湘阴城关某超市附近以70元的价格交易了一小包毒品。后来,汤某又先后三次向李某、蒋某、胡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2010年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汤某在家中与吸毒人员李某交易时被警方抓获,当场从被告人汤某身上搜出可疑毒品22小包。经鉴定,含海洛因成份。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汤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曾因犯贩卖毒品被判处过刑,应从重处罚。而且在暂予监外执行刑罚期间又犯罪,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