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湘阴法院城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湖南华韧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彩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湘阴法院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判决,由被告湖南省彩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湖南华韧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等共计69808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经济周转困难为由,迟迟为履行义务,原告强烈要求执行被告相关财产。
城南法庭通过深入细致的做工作,对被告把法律讲透,释明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对原告讲道理,讲明放水养鱼的长处,结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保护了当人的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发展,城南法庭的辛勤付出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