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法[2010]247号),为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最近,省法院组织检查组,同时邀请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2010年度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申报对象进行了考核验收,并随机回访了部分执行案件当事人,听取对执行案件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考核验收的情况,拟授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5家法院为“2010年度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反映。为方便核实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请在反映情况时署真实单位和姓名。
联系部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电话:0731-82206278、82206295。
2011年5月20日
附:拟授予“2010年度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对象名单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宁乡县人民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韶山市人民法院、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湘阴县人民法院、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临澧县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安仁县人民法院、永兴县人民法院、汝城县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双牌县人民法院、通道县人民法院、泸溪县人民法院、保靖县人民法院、祁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