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权利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辩护和庭审终结时最后陈述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2.当事人的主要诉讼义务 (1)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3)履行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