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廉价的工业茶油冒充桐油进行销售,湘阴的胡某等人一次就骗得65万多元。3月16日上午,胡某被湘阴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家住湘阴县东塘镇农村的胡某今年53岁。为了实现“快速致富”的“梦想”,2010年1月,胡某和同乡钟某(批捕在逃)、符某(另案处理)商量用工业茶油冒充桐油销售,进行诈骗。于是,三人从东塘镇某油脂厂联系了茶油货源,后由符某用电话与云南省某油脂公司联系,谎称有桐油出售。在该公司派采购员汪某采集样品后,胡某乘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合格桐油样品换取了其采集的样品。2010年2月2日,汪某代表公司和胡某签订了154桶桐油的购销合同。同日,油脂公司通过银行将货款及运费共652425元汇至胡某的卡上。收货后,油脂公司验货人员发现154桶全都是假冒桐油,遂立即赶赴湘阴要求退货,胡某一伙迫于当时的情势退还了15万元,三人在瓜分其余赃款后分别逃窜。
经鉴定,胡某等人销售的桐油均为不合格产品。
去年7月7日凌晨2时许,警方在长沙雨花区的一出租屋内将潜逃了一年多的胡某抓获。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