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老板‘失踪’,拖欠了近10年的工资还要得回来吗?”4月12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该院判决由被告湘阴县某公司分别支付杨某等14名下岗职工的拖欠工资及利息共计113072元。
10年前,家住湘阴县的下岗职工杨某等14人均在湘阴县某公司务工。自2002年起,公司因经营亏损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原告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当年共拖欠14名原告工资合计76400元。2005年初,公司因经营不善频临倒闭,法定代表人廖某从此不知所踪。接下来的这几年里,原告等人多次寻找廖某索要工资均未果。去年年底,原以为讨薪无望的原告杨某等14人在得知被告公司因拆迁将获得一笔征地拆迁补偿款后,将被告单位告上法庭并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等14人在被告公司务工,双方已形成了劳动关系,被告理应及时足额向原告等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另外,原告提供的公司财务报表明确了被告公司拖欠原告工资的债权债务关系,且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