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共军,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1996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湘阴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城南、长仑、浩河、新泉、南湖、白马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职务,期间兼任内勤多年,尽管法庭条件艰苦,但他十几年如一日,一直坚守在农村法庭这个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矛盾纠纷最集中的风口浪尖,时刻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2006年起在党支部担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他坚持刻苦学习,2001年获得法律专科、2003年获得法律本科文凭,2004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成为审判骨干力量。经过多年的砺炼,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被县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推荐为湖南省“十杰政法干警”候选人,多次获得县政府嘉奖,2009年获得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在2011年县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中也有突出表现,2012年1月被岳阳市中院评为2010-2011年度“优秀法官”,他所在的庭室也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干警,他用自己的行动和素养,在平凡的事迹里诠释着“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一、立场坚定,公正司法 , 清正廉洁
他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科学发展观,践行司法为民,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无论在哪个庭室,他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秉公办案,工作细致热情,善于统筹协调,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全力配合维稳工作,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办案中,他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审判的“阳光作业”,时刻警示和要求自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他尽量做到量多质优,十几年来参与或承办的1200余件案件,无一发改和上访缠诉,年结案率均在98%以上,调解率70%以上,各项司法绩效名列前茅。
在工作和生活中,他做到廉洁自律,不徇私情,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牢记法官的职业操守,保持一身正气,筑牢拒腐的“防火墙”。他没有因在养育过他的地方工作而办过一件关系案、人情案,事实证明他心中的拒腐“防火墙”早已坚如磐石,有人说情,他顶得住,有人送礼,他挡得回。
二、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一)做好本职,用恒心战胜“拦路虎”
2006年初,院领导考虑有个基层法庭财务及内勤工作管理不够规范,决定把他调到离县城更远、横跨两渡河的该法庭工作,当时他父亲正在病中,妻子也不愿他去,但他考虑组织需要还是服从了安排。到该庭后,他观察发现审判楼后坪杂草丛生,档案柜里各种文书杂乱无章,于是他先将文书按不同式样分门别类整理放齐,做到错落有致、拿取方便,将宣传栏进行装饰办成诉讼专栏,以便指导当事人诉讼,在工作之余又主动带领同事清除杂草,使法庭面貌焕然一新。在财务管理方面,他严格按照县院财经制度进行操作,做到公私分明、账务明了。 2007年县院对该庭进行装修,于是他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又亲自动手,把法庭建设当作自己事情来办,干警虽然暂时在外租房办公,工作、生活有诸多不便,但他做到审判与建设两不误,等到年底装修竣工结算,比原计划少花1万多元!这一年,他还在工作之余不忘学习,经过不懈努力,成功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更好地服务审判事业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热衷调解,让爱心作为“粘合剂”
他平时认真钻研审判业务, 深知“民事案件无小事”,办案中总是耐心疏导, 用真心、诚心、热心巧解矛盾,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在交通事故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他积极探索,主动与交警部门、保险机构等进行座谈,为此类案件的调解、息诉服判积累经验。如他受理的李某诉罗某、江某及财保湘阴支公司交通事故案中,被告罗某拒不配合,几经村乡司法部门调解未果,如处理不妥可能激化矛盾。他认真审阅材料,准确把握案情,多次协调,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与罗某家属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并履行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于多年养成的敬业精神,他曾冒雨亲自动手给当事双方清理出水沟以解决积怨多年的邻里矛盾;他曾为当事人能及时拿到文书追赶末班车两里多路回县城,身上不见一根干纱……尽管时间已经模糊,但每个场景却深深地印在他的脑海,似乎就发生在昨天一般。
在长仑法庭工作处理高山村两邻居因滴水产生纠纷过程中,他了解到主要是出水沟设计不合理引起,通过耐心做工作,提出在地坪分界处新开挖一条通道,经双方同意后,他便拿锄头等工具冒雨挖沟,经过一番猛挖狠铲,沟打通后积水顺利流向地坪外,两家最终握手言和,多年的积怨得以化解。此时已是下午五点,该村一位70多岁靠乞讨为生的老人诉儿媳赡养纠纷案,听说被告家离这里不太远,于是他又冒雨骑车找到被告家,对其儿媳从法律上、道德上进行劝导说服,指出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并让其换位思考,看到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他便趁机提出一个方案:由被告每年负担老人600元钱、500斤稻谷如何?双方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老人也表示以后再不去乞讨,他拿出身上仅有的100元给了这位老人,等他回法庭时,已是万家灯火。
2009年7月的一个星期五下午,高温酷热像火烤一般,他正在南湖法庭翻看案卷,此时来了一对五十多岁的再婚夫妇请求调解离婚,并提出办完要及时赶回打工地,否则可能被“炒鱿鱼”。他立即给两位倒了凉茶,按简易程序模式当即调解,一边擦着满脸的汗水(因法庭没有空调),一边制作有关文书,写完已是下午4∶25,这里离县城八十余里,位置偏远车又少,4∶30是去县城的最后一趟班车,他迅速带上文书一路小跑赶到车站,可还是晚来一步,听说车刚走,他朝车前进的方向边喊边追,开始还能看到车尾,可汽车似乎不讲人情,车速越来越快,他继续追赶,这时头上的汗珠像雨滴一样挥洒,身上找不出一根干纱,突然发现身后驶过一台摩托车,他便拦住摩托车主请其帮忙搭乘一起追赶,追了近一公里总算追上了末班车。第二天当事人及时拿到文书后满心欢喜地说:“这下事情办好了,赶回去上班的时间也充足了,冯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望着他们远去的身影,冯共军也会心地笑了……
(三)执行得力,用责任心充当“保护神”
执行是法院工作的另一难题,法庭一般要自审自执,对已生效的文书如何执行到位,兑现法律的“白条”,充当人民的“保护神”,这也是他日夜探索的课题。
2001年,长仑法庭审结的某乡镇红砖厂拖欠十几位四川民工工资案件,文书生效后未履行到位,年底时,有几位民工代表要拿被褥睡到法庭及乡政府门口。得知此情况,他迅速与庭长一起到该红砖厂了解生产及财务状况,找乡政府有关领导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免激化矛盾。经过努力,最终该乡政府作出先拿部分现金、年后分步解决的承诺,事态才得以平息。
2004年,他在浩河法庭时为执行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每一至两周骑车回家经过被执行人家时催促其分期履行,拿到执行款后立即送给申请人,这样他为该案执行来回跑当事人家的次数不下三十次。同年底,他为执行一件交通事故案从被执行人家返回已是古历12月27,此时,庭长打来电话,说古塘村姓郭的被执行人已回家过年,叫他上门执行一次。他迅速骑车赶到郭某家,开始郭某不予配合,他就不厌其烦地做其工作,等过了一个多小时,见他一直不走,郭某知道自己拗不过,只好掏出2000元执行款。办完手续回家时,天又冷又黑,湘益路较窄而且高低不平,摩托车灯光线微弱,他只好睁大眼睛,摸着路前行,一路上冷风刺骨,一阵冰雹袭来,打在他的脸上,就像针头一般往脸上乱钻,他感觉没有退路,只好继续艰难前行,几次在坑坑洼洼中摔倒,在黑夜中就像腾云驾雾一般……回到家,他感觉腰部特别疼痛,整个一夜难以成眠,第二天到医院检查,才知道是腰间盘椎突出,这件事,他一直没告诉别人,被他瞒得跟铁桶一般。
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延伸服务
民事案件涉及的类型复杂多样,他结合审判工作特点,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去创新实践,通过开展社区、村组服务进行法制宣传,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坚持“以老带新”,注重凝聚力。2011年合并到白马法庭后,他发现新招的两位干警学历较高,但社会和审判实践经验不足,便主动与其沟通,使之迅速熟悉有关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凝聚力。
(二)、探索多元机制,提高调解率。他多次探索诉讼与非诉讼和解互动机制,坚持每周下社区村组,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将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写成心得材料,每年在权威法律网站、报刊等媒体发表信息论文二十余篇。他手里的案件调撤率保持70-80%,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及时化解了矛盾。
(三)、延伸审判服务,提高亲和力。生活中的他深居简出,经常走访群众,关心帮扶困难弱势群体。办案之余他积极参与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公益宣传活动,乐于助人,为孤寡老人挑水、提物,给上坡拉车的人推车等等是他常有的事。他对工作一丝不苟,有时为了一个案件寻找、核实证据,往返有关部门、村组社区十多次,因步行他不知磨破了多少双皮鞋。对典型案件,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负责人等进行观摩并参与调解,对当事人“进门一句暖言、一张座椅,一杯热茶,一个微笑”,从细微处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树立为民司法的光辉形象,更有效地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司法延伸服务。
作为一名中青年法官,他始终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自己职业准则,用秉公无私构筑着正义的大厦,用爱岗敬业撑起一片公正的蓝天,他热爱着法官的职业,奉行着“忠于职守、惩恶扬善”的职业操守,追求着“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弘扬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做一名优秀的法官是他无悔的选择。是他,时刻为着心中的那一份坚守,是他,令胸前的法徽散发着泥土的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