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作出批示:“省高院党组认真清理积案,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认识高,措施实,成效明显,社会反响很好,应予充分肯定。所提思路和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请省高院继续加大力度,抓好落实。省直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全力支持。”
近年来,湖南高院围绕省委的“四化两型”和“法治湖南”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初步形成了集约化执行的工作特色。所谓集约化执行,就是通过改进执行工作机制,对现有的司法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借力外部支持,使其发挥出更大的执行效应。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说,通过整合湖南三级法院执行力量和资源,集约化办理执行事项,不断增强对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能力,极大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 集中管理:执行工作效率提速 5月15日下午,澧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室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法官拿起电话,对方急促地说道:“被执行人肖×回来了,你们快来。” 接到报警后,澧县法院立即通知辖区法庭组织干警赶往官垸乡,对之前已批准拘留的被执行人肖某实施了拘留。当天,肖某主动申请履行给付义务,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湖南高院执行局局长王亚辉告诉记者,益阳、常德、永州等地法院均成立了执行110值班室,配备有专门车辆、电话和值班人员。 事实上,执行力量的不足已成为困扰湖南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形成快速反应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指挥的能力,全省三级法院相继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如执行110,由上级法院对重大执行任务实行统一部署,形成人员集中调配、领导分片指挥、任务就近处置、分工协作配合的运作模式,高度整合执行力量。”王亚辉对记者说。 执行流程管理的集约整合是湖南法院创新的一项工作机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试点分段集约执行的基础上,湖南高院现已逐步向全省法院推广。 据王亚辉介绍,执行案件工作流程可以分解为三条流水线作业:第一线是集中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银行、土地、房屋、车管等信息,快速查控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执结简易执行案件。第二线是执行财产委托评估、拍卖等事项的衔接、变现价款的分配、财物的移交等,执结复杂、疑难执行案件。第三线为结案监督,对执行报结的案件回头看,严格把关。 湖南高院还专门建立了全省法院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工作机制,即需到金融机构查询的案件经过审核后,统一交由专职调查人员第一时间到银行查询财产线索,及时反馈信息,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对长沙等地执行案件多、查询需求急迫的法院,实现相对集约管理,由中级法院收集后直接向银行查询。法院和银行形成专人专办、直接联系协作体制,提高了财产发现能力,使无财产的认定和可执行财产的发现更为快捷、有效,“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实行案件集约执行、繁简分流后,40%的案件在第一线得以了结,新收案件的执结率提高了16%,63%以上的案件落实了财产线索,因无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案件数量减少了7.2%。 “通过集约管理,执行效率明显提升。一是便利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二是促使执行进程不断公开、透明;三是优化执行流程,形成执行前督促与执行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四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探索执行工作的自我规范。”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刘庆富如是评价。 联动威慑:执行措施事半功倍 今年以来,长沙法院与知识产权、房地产部门分别召开专门司法联席会议,协调知识产权及期房查封、过户问题。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如何正确、快速协助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过户财产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备忘意见。 王亚辉告诉记者,湖南法院围绕能动司法要求,不断提升联动威慑质效。其中,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涉执黑名单”供社会查询,是联动威慑机制的内容之一。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闻、金融机构建立协作信息发布、征信记录等反规避执行措施快速通道,增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威慑效果。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每个季度向房产、国土、银行等部门提供“涉执黑名单”,披露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如邵阳三建公司申请执行怀化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怀化中院向银行提供了被执行人信息,使被执行人信用评价降低,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未能通过信用审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对涉嫌犯罪并潜逃的被执行人,湖南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通力协作。王亚辉介绍说,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依法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将犯罪嫌疑人信息录入在逃人员信息库;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协助人民法院维持执行现场秩序,平息事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行人员人身安全。 2011年下半年以来,衡阳等地法院通过追究拒执罪名、网上追逃,从全国各地押解回故意拖欠执行款以及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数名。 湖南高院与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长期合作,深入开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执行行动,通过向社会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近一年来,全省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分别执结规避执行案件987件和402件。其中,长沙法院借助限制出境措施执结标的额达21亿元。 身份协查:让逃债者无处遁形 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湖南高院与省公民信息局、省企业信息局分别签订了《公民信息检索及保密协议》、《企业信息检索及保密协议》,方便全省各法院执行局通过互联网查询被执行人的公民或企业信息。 王亚辉说,湖南高院严格身份信息的查询管理,要求各级法院必须配备专门的电脑,指定好安全责任人和信息查询员,并将查询的工作严格限制于执行工作,杜绝信息外泄。 据了解,这两个新的查询通道与之前已经启用4年的质检部门组织机构代码查询通道结合,极大提升了身份不明被执行人的确认和公司财产查控效率,为进一步联合银行、房产、车管等部门在法院建立被执行人和财产信息查控中心奠定了基础。2011年11月以来,常德市两级法院积极利用这两个查询通道,查询110多人次,掌握被执行人有用执行信息70多条,直接帮助执结案件30多件。而在基层社区或者农村,法院则普遍建立了基层协作执行网络,聘请司法员、调解员、治保员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为执行联络员。 从数据来看,2011年全省法院执行和解结案23541件,比2010年高出9534件,执行和解率由29.37%上升至51.7%,大量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湖南省涉执行申诉信访率从2010年的万分之2.72下降到2011年的万分之2.36,复议案件撤销改正率下降为20.34%,集约化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