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以介绍对象为名行骗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35岁的覃某是湖南临澧县人,去年下半年,覃某在湘阴县某砖厂务工时认识了云南籍工友赵某。由于都不是湘阴本地人,二人很快成为了谈得来的朋友。随着了解的深入,覃某发现,丧偶多年赵某虽然年过半百,但一直有再找个伴的愿望。于是,覃某利用赵某这一弱点,以给其介绍对象为由,虚构到北京、武汉等地带女性回来的事实,先后10次当面或通过邮局汇款骗取赵某共计4700元。
去年11月22日,赵某提出要亲自去湖北接人,不料被覃某一口拒绝。想到覃某这么多次找他要钱,自己却连“对象”的影子都没见到,赵某顿感上当受骗,于是找了个借口要覃某来湘阴一趟。次日,赵某在工友们的帮助下将覃某扭送到了当地派出所。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