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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为争遗产成陌路 法官悉心调解挽亲情
作者:钟玲 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2-10-09 09:22:13 打印 字号: | |

“这是什么姐姐?还是不是我的亲姐姐啊?”当湘阴法院的法官通知王某应诉时,对方接到电话的第一反应就是用十分气愤的语气发泄了一通。10月8日,经过法官悉心调解,这起亲姐弟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终于以调解的形式结案。

   原告王某湘、王某辉与被告王某是亲姐弟,其父亲是南下干部,后在本县总工会工作。三姐弟的母亲去世得早,母亲去世后,父亲一直没有再娶,辛苦把三姐弟抚养成人。父亲在总工会工作时于1998年出钱购买了位于总工会院内约9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登记在父亲的名下。父亲一直与被告王某生活在一起,大姐王某湘在长沙生活,二姐王某辉忙于生意也没有时间照顾父亲,父亲生活起居几乎都是由儿子王某和儿媳照顾。2011年7月,他们的父亲病故,留有县总工会的住房一套现归被告王某居住,政府发放了45000元的抚恤金也归被告王某领取。原告王某湘、王某辉认为对这些财产她们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为此,在诉前曾与被告王某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王某认为两原告作为父亲的女儿,在父亲生前没有对父亲尽到照顾义务,在父亲病重的时候也没有尽最后的孝心到病床前来侍奉父亲,父亲过世后连丧事都是由他一人全权办理,王某对两个姐姐心有怨气,觉得两个姐姐根本不配再分得父亲的任何遗产,最后导致亲姐弟为争这为数不多的遗产对簿公堂。在庭审中姐弟三人争执不休,说起对父亲是否尽了孝道时三人都各执一词,情绪十分激动,经过法官多次制止三人均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为了这笔遗产,亲姐弟反目成仇,姐弟亲情瞬间荡然无存。

     此案原、被告双方均提供了充足的证据,经过查明事实和审核证据后,完全可以马上对该案依法进行判决。但法官认为本案有几个特殊性,不适宜马上下判,第一原、被告双方是亲姐弟,三姐弟的母亲去世得早,母亲去世后姐弟三人一起跟着父亲生活,吃了不少的苦,姐弟三人在艰苦的生活中相互关心、照顾,曾有着浓厚的感情;第二是两个姐姐现在的生活情况并不困难,她们打这场官司其真正的想法并非要与弟弟争这仅有的一套小小的房子和这几万块钱,而是因为姐弟三人在父亲生前和病重期间为照顾父亲一事三人产生了比较深的误会,由于三人心里存有积怨无人帮助化解,所以误会越来越深,导致最后以争遗产为理由将弟弟诉至法院,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经过庭前、庭审、庭后多次接触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认为此案不能仅以结案为目的,而应以如何用法律以外的方式去调解此案,化解亲姐弟之间的怨恨,不让亲姐弟之间的误会继续蔓延,继续加深。为此,法官不下五次组织三姐弟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不讲法律,只谈情感。为了增强调解效果,还邀请原、被告双方所在社区的书记到庭一起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人生如浮云、金钱如粪土,血浓于水”等发自肺俯的话语来劝慰、感化原、被告双方。最后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之下,终于化开了三姐弟心中那一抹浓浓的乌云,消除了心中的怨气和误会,两个姐姐主动放弃了对遗产的继承权,三姐弟一起共进晚餐,其乐融融,姐弟亲情终于被挽回来了!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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