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对家庭不管不顾的盗窃惯犯,居然在外包养“小三”。 更令人唏嘘的是,他在入狱前还擅自将妻子女儿居住的唯一一套住房抵债。5月15日,其妻子柴女士的离婚诉求得到了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的支持。
15年前,家住湘阴县先锋社区的柴女士与戚某相识并结婚。自从女儿于2000年出生以后,戚某总以在外做生意忙于应酬等为借口常年不回家,也很少往家里寄钱。由于没有工作,柴女士只能靠在家开个小麻将馆维持生活。后来她发现丈夫长期与其他女子在外面姘居,便要求离婚,但遭到对方拒绝和威胁。2012年初,戚某因多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令人唏嘘的是,戚某在犯罪之前还背着原告将婚后购买的唯一一套住房抵押债务,无家可归的柴女士,遂今年2月向湘阴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判离了,我跟你们没完!”4月11日,在岳阳监狱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对法官恶语相加。湘阴法院审理认为,戚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未尽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其擅自将唯一一套住房抵押还债,致使原告及小孩无家可归,并且戚某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属于过错方,其情形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况。据此,湘阴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柴某与被告戚某离婚,并从照顾原告日后生活的角度出发,将家庭财产中仅剩的一些家用电器和二万元存款判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