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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故障致伤残 法院调解促维权
作者:陈中伟 钟玲   发布时间:2013-06-05 15:31:29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为我讨回了公道!” 65日,因塔吊故障失去右腿的小姜从湘阴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70万元执行款时,眼中流出了感激的泪水!

20121212日,许多年轻人都在为这千年难遇的特殊日子尽情狂欢。可是,对于那天刚满24岁的小姜来说无异于一场噩梦。那天上午,在湘阴某小区第22栋建设工地上担任建筑工程安全员的小姜照例在工地巡视,突然 “咔”的一声巨响,只见上方塔吊上一个脱落的大吊钩迎头向他砸来。由于速度太快,避让不及小姜右腿被吊钩砸中,顿时倒在血泊之中。旁边的工友见状立即将他送往解放军163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治后行右下肢高位截肢术。期间共用去治疗费、假肢安装费等11.5万元。经鉴定,小姜构成肆级伤残。事后,湘阴县安监局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勘测调查,其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认为,塔吊钢丝绳因过度拉伸断裂,造成吊钩及所吊模板瞬间坠落。

小姜受伤后,其本人和家属多次找工程承包人林某及塔吊经营者高某要求赔偿。但高某认为林某是塔吊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应由林某承担责任。而林某则认为塔吊所有权属于高某,塔吊的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均归高某负责。两人均互相推脱,不肯承担责任。姜某遂于今年年初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年纪轻轻就失去了整条右腿,前期治伤的均来自借款等因素,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走访二被告,跟他们摆事实、讲法律、说情理,但直至开庭当日,二被告均执意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不肯赔偿。开庭后,承办法官在近半个月的时间,几乎天天找被告做工作,并悉心的向他们诠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高某终于明白他在本案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及时支付了70万元赔偿款。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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