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及时送来了救命钱!”7月16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该县静河乡卫生院,将4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正在这里住院的当事人蒋建辉家人手中。得知法官们顶着烈日来送执行款,老蒋眼角不禁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5月16日中午,家住湘雅县静河乡的原告蒋建辉骑摩托沿石沙公路由南往北行驶时,突遇被告朱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由村级公路左拐上石沙公路,两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侧翻受损,蒋建辉受伤的后果。事故发生后,朱某立即将蒋建辉送到中南大学湘雅一医院救治。经诊断,蒋建辉的伤情为“左侧颞叶挫裂伤并脑内血肿”等。后湘阴县交警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朱某负主要责任,蒋建辉负次要责任。截至6月6日,原告用去的13万元医疗费用都是事故双方四处借来的。后因无钱支付治疗费用,原告只好提前转院至静河乡卫生院继续治疗。
湘阴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朱某的客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商业三责险。考虑到老蒋治伤急需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立即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7月15日,保险公司根据先予执行裁定书将4万元执行款汇入湘阴法院执行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