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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作者:湘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19 16:49:4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报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湘阴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湘阴县人民法院拟在本辖区内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增选人数

增选79名。

三、增选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次增选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居民、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六)热爱法院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法院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四、选任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申请时,请由公民本人带齐所需材料在报名期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材料

①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④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小一寸彩照2张。

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⑥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报名时须由所在单位在申请表内的所在单位组织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

3报名起止时间20113820日至920日。

4报名地点:湘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时,请带齐所需有关材料)。

6联系电话2265830          联系人:姚建平

(二)资格审查

1、由本院会同湘阴县司法局进行。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合适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由本院提请湘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阴县人民法院解释。

特此公告

 

 

2013820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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