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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掩护行窃 二人双双获刑
作者:冯共军  发布时间:2013-08-30 09:09:27 打印 字号: | |

一对男女盗贼相互掩护,一小时内连续在三家店铺内行窃。日前,这两名被告人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的男子唐某在岳阳与武汉籍女子陈某相识后,苦于囊中羞涩,两人遂产生共同盗窃的念头。今年4919时许,二人经事先商量策划,流窜至湘阴县城关地区,由被告人陈某进店假借购衣服等作掩护吸引店主、顾客的注意,被告人唐某实施盗窃,在先锋路“她的店”服装店内的收银台电脑旁盗得被害人黄某钱包内现金约1200元、苹果4S手机一台,接着在江东路“韩宜”服装店内趁被害人田某某(顾客)试衣服之际,从沙发椅上盗得田某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约4000元及银行卡等物,然后在步行街“海江”音像店桌子抽屉内盗得被害人金某某现金400元。因“她的店” 服装店内装有监控,黄某发现自己手机及钱包不见后,怀疑是进店不久又离开并操外地口音的一男一女所为,遂查看监控视频并报警,随及沿街道追寻,幸好在江东路“佳佳福”门店前发现正在等车准备离开湘阴的被告人唐某、陈某,公安人员对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从唐某身上搜出现金6000余元,苹果4S手机被唐某在被抓逋过程中丢失,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元。审理期间两被告人已退还大部分赃款给被害人。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盗窃犯罪中按事前商量策划各负其责,均系主犯。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能积极退赃,均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经营户在经营场所尽量做好安全防护与监控措施,多留意顾客的动向,顾客也应自我保护好贵重财物,以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证据,一旦发生了则要积极提供犯罪分子的线索,以便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挽回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频道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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