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衡阳籍男子两天内窜至益阳和湘阴的小商店中,趁购买小额物品整钱找零时机盗窃作案多次。9月30日上午,湘阴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图文直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甲、廖某、王乙均系衡阳县台源镇人,其中,王甲和廖某均有违法犯罪前科。今年5月12日,三人预谋实施盗窃,驾驶一台北京现代小轿车来到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一废品回收店,找被害人彭某购买45斤废旧报纸,须支付45元,王甲给100元,彭某找了两张20元一张10元一张5元面额的零钱,彭某称要50元面额的,彭某说没有,并将钱包内2000元拿出来给王甲找,王甲佯装数钱,趁机将下面的百元钞票抽走几张,把余款递回,三人遂即乘车离开。此后彭某发现情况不对,经清点发现被该伙人盗走700元。
第一次轻易得手后,三人又于当日下午故技重施,从赫山区八字哨镇一油漆店以买油漆、刷子找零钱之机盗走易某200 余元,在一服饰店以买袜子为名找零钱之机盗走戴某800元。次日下午14时许,三人驾车窜至湘阴县六塘镇某母婴生活馆以购买尿不湿为幌子,要被害人黄某在找零,正当王甲、廖某准备下手盗窃时,黄某发现情况不对,遂迅速将钱取回,并叫来丈夫,后在周围群众帮助下将三人控制,随即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对三人所得赃款依法扣押并及时发还了被害人。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整钱换零时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第四次盗窃系未遂,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及违法犯罪前科情况,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