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措毒资,湘阴一瘾君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12月5日,被告人刘某被湘阴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家住湘阴县杨林寨乡的刘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自己和妻子在外务工,家中农活由父母帮衬打理。然而,自打2001年在广东务工时染上毒品后,他便无心工作,整天想着如何搞钱购买毒品。后来,妻子在多次劝他戒毒未果后,也留下年幼的儿子离他而去。
随着毒瘾的日渐加大,刘某不仅花光了他辛辛苦苦打工挣来的钱,就连父母几十年来的积蓄都挥霍殆尽。为了维持日常吸毒的开支,刘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去年3月28日,刘某得知吸毒人员易某(已判刑)需要毒品,遂从贩毒人员钟某处赊购50克冰毒和50粒麻古,并租车送到易某家中贩卖。由于担心收不回毒资,钟某一直陪同刘某到了易某的家附近,但未下车。回到车上后,刘某就从收到的18500元毒资中抽出16000元给钟某,自己赚得价差2500元。
去年下半年,警方在侦办钟某贩毒案过程中查实这一情况后,迅速锁定刘某,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8月8日下午15时许,警方通过网上追逃平台得知刘某正在湘阴县文星镇某网吧上网,遂一举将其擒获。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及麻古还贩卖,数量达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在庭审中辩称在该次交易中仅起介绍作用。经查,公诉机关就本案出示的多份证人证言均能证明当日的毒品交易是由刘某分别与易某及钟某谈妥价格后单独进行的,故被告人的辩解不成立,不予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