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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湖南 经得起群众“心秤”称量
作者:曾妍  发布时间:2014-02-27 12:58:0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记者 曾 妍

    “201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赢得代表委员充分肯定。

 

    突出依法办案

 

    公众满意度名列第一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为和谐社会,法治湖南的建设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秦希燕代表对法院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也是人民群众评判法院工作的基本准尺。2010年以来,公众满意度测评全省法院连续七次在政法系统名列第一,这说明法院工作是经得起人民群众心中这杆秤来称量的。”

 

    谢革非代表认为,法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凸显了民生关怀。

 

    2013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36.07万件,同比上升7.32%,结案率83.98%。其中,省高院审判、执行结案4861件,同比上升11.31%,结案率96.99%。2010年以来,公众满意度测评全省法院连续7次在政法系统名列第一位。

 

    力推阳光执行

 

    清理涉党政机关积案819件

 

    全省法院的“阳光执行年”让傅莉娟代表感受颇深:去年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819件全部清理完毕,这是执行工作的一大亮点、一大突破。清理执行积案,就是要敢于啃“硬骨头”,才能收到执行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

 

    张浩代表则建议,阳光执行要形成常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2013年,全省法院坚持以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充分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全省法院执结案件6.45万件,执行标的额130.73亿元,实际执结率76.07%。

 

    开展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清理涉银行积案149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819件全部清理完毕。

 

    加强自身建设

 

    上百个集体获省级以上表彰

 

    李国武代表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全省法院落实法官“一方退出”任职回避规定,对41名法官实施任职回避,就是避免“瓜田李下”之嫌,就是“自身硬”的体现。

 

    陈菊香代表对法院的队伍建设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法官着法袍、执法槌,如果心存私念、为利所驱,就不可能公正判决。如果每一个法官都坚持公正、廉洁、为民,何愁司法不公?”

 

    2013年,全省法院聚焦“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五型审判机关”创建活动。113个先进集体和126名先进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全省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落实法官“一方退出”任职回避规定,对41名法官实施任职回避。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审判管理

 

    重拳整治虚假诉讼

 

    刘晓武代表非常关注司法改革相关问题,他说,2013年,湖南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他建议全省法院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来推进司法改革。

 

    曾超群代表说:“假官司”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已成为一大公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10种易发、频发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严把立案、审理和执行“三关”,挥重拳予以打击,初显成效。

 

    蒋伟代表认为,反虚假诉讼靠法院一家远远不够。要建立公安、检察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天心区法院对10种易发、频发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严把立案、审理和执行“三关”。该院已启动了17个案件的再审程序,撤销了7份虚假调解书、10份虚假申请支付令和1份生效判决书。对4家涉案单位和11名自然人当事人作出了罚款或司法拘留处罚,责令两名当事人具结悔过,阻止了3个高度疑似虚假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全部案件涉案标的额达1.1亿元。

    链接:2014.2.22《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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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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