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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里的“秘密”
作者:陈中伟 杨雪飞  发布时间:2014-04-17 22:13:50 打印 字号: | |

 

“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不管我的案子最后结果怎样,我都服了。”417日,当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庭长李新春将一包“香烟”退还给当事人黄女士时,黄女士再一次被法官们的公正廉洁而感动! 

37日上午,家住湘阴县长康镇的黄女士早早来到城南法庭领取举证通知书,这已经是她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了,此前她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依法判决不予准许。 

接待她的是城南法庭的书记员汤卓聿,考虑到她不懂法律,也没请代理人,汤卓聿热情的向其讲解举证通知书的含义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趁同办公室的办案人员暂时离开,黄女士向汤卓聿的办公桌丢下一包白沙烟后,转身拼命奔跑,后无论汤卓聿怎么叫喊,她也没有回头。细心的汤卓聿拿起桌上的烟盒打开,里面卷着1000元现金。此时外出办案的李新春回到办公室,汤卓聿立即将情况向其汇报,并将1000元现金及烟盒上交庭里内勤。李庭长在多次联系黄女士未果后,将烟盒连同1000元现金交到院纪检监察室。

后来,城南法庭多次联系黄女士,但对方均未予理睬。

417日上午,黄女士到法院参加庭审。李新春在休庭后将其留下,告之她有什么问题及想法可以直接找承办法官或其本人沟通,不管怎样,案件一定会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随后便将装着1000元现金的烟盒物归原主。

“勿以恶小而为之,我虽只是基层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但我仍然坚守我心中的天平。”事后,汤卓聿如是说。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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