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架在马路上方的光缆线脱落悬空,竟致人三级伤残。5月6日上午,湘阴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由湘阴县某公司向伤者肖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8万元。
2011年8月,湘阴县居民肖某驾驶摩托车搭乘他人经过该县人民医院地段时,被一根坠落并悬跨在马路上方的光缆线刮倒在地。由于该光缆线坠落的位置为离地面约一米多高,刚好刮到原告的颈部,将原告割伤在地。事发后,经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查,通知当地电信、移动、电视台等多家单位到场进行辩认,经过辩认,确认该根光缆线属于某公司所有的图像传输光缆线。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近50万元,后期仍需继续治疗。
另据了解,致原告受伤的光缆线系被告某公司于1999年左右安装,但该光缆线已有将近9年时间未使用,属于废弃的线缆,但该公司一直未对该线缆进行处理。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涉案光缆线的所有人,应当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其未及时对不用的光缆线进行处理,导致原告肖某被刮倒受伤,且被告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管理义务,故应对原告因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