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支书,您好,我是法庭小向,您村里张峰诉卢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已经撤诉啦,谢谢您对法庭工作的支持。”5月12日上午,我拨通了新泉法庭特约调解员,湘阴县新泉镇魏家村张支书的电话。“撤诉了就好啊,之前村里调解过很多次都没有效果,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对卢云有了威慑力,我们做工作就容易些啦,法庭和村基层组织亲如一家人,都是为了化解矛盾,不用谢。”电话那头传来张支书爽朗的笑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4月25日,在魏家村从事农资化肥、农药产品销售的村民张峰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同村的卢云从2012年年初开始,在他那里相继赊购了一些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农药、化肥等,至今年上半年共欠货款达8000元。他多次请村干部协调,并到被告家索要欠款,但被告以有10包肥料数量不符为由一直拖欠。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8000元及利息。案件分配到新泉法庭后,我们及时到被告家送达应诉材料,因被告之当时不在家中,在和被告电话联系后,我们将应诉材料放到了被告家里。随后,我们和特约调解员、张支书联系,向他讲述原告起诉情况,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双方关系已闹僵,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大矛盾。张支书说:“这事我清楚,村里已经多次组织他们协调过,先交给我,我再做做工作。”我们又到原告家,向他送达开庭传票,并通知他村里张支书会牵头调解,一起给被告做工作,要原告不要冲动,一切以和为贵,双方各让一步,开庭前先调解,调解好了可以来撤诉,原告听了我们的话连连点头。
被告回家看到应诉材料后,主动找到张支书,请他拿主意。经过张支书一番述法说理,被告同意由支书进行调解。张支书又来到原告家,就双方有争议的10包肥料,建议采取折衷方式,各承担5包损失,其余货款由被告一次性偿还给原告。第二天上午,张支书将原、被告叫到了村委会,双方按照调解方案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
5月12日一早,原告就到法庭来申请撤诉。在指导原告写好撤诉申请后,我给张支书打了这个电话。
在法庭工作,我们接触到的都是当地的农村老百姓,我深深地感受到,只要你办案态度真诚和善,办案过程廉洁公平、办案结果公开公正,是真心实意的为他们解决矛盾纠纷,他们是拥护我们的。村上的干部群众对我们法院干警非常热情,对我们的工作也十分配合。以前跑断腿都调解不了的纠纷,在村组织的配合下很快就能解决了。因此,我们邀请了辖区内103个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为特约调解员。有纠纷,先找村基层组织了解情况、邀请调解员组织调解,成了我们受理民事案件后的第一项工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