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栀子花开……
作者:杨雪飞  发布时间:2014-05-19 16:20:26 打印 字号: | |

     “是杨法官吗?我把一袋栀子花放在你们法院安检处了,你去拿一下吧!”“哦,谢谢!请问你是……”话未说完,对方电话挂断了。疑惑中走到安检处,保安说,是有人放了个塑料袋给我。

     确是一袋栀子花,估摸着有十来朵,上方有张小纸条,写着:送给人民的好法官杨雪飞。刘某敬上。原来是她!

 记忆中,刘某是个有点精神问题的人,极不善言辞,老是恍恍惚惚。去年年初,我承办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刘某系原告。因为她与被告结婚后仅3天,被告便对其不予理睬,更是拒绝与其共同生活,而她因为结婚,而给付了被告十万元嫁妆。后刘某多次要求被告离婚,均因无法找到被告本人无果,无奈告上了法庭。

案子到庭里后,同事们通过询问村里书记、周围邻居、被告亲朋好友终于寻找到了被告。在法庭上,被告一直声称原告刘某家庭贫穷,不可能因嫁女儿而给付十万元嫁妆,亦从未收到过原告十万元嫁妆。像这类牵扯到财产纠纷、双方说法出入较大的,我都会细心地梳理。一次次的开庭调查中,刘某不是说不到点子上,就是恍恍惚惚不知所谓,而我又分明感受到她的焦虑。

 最终,法庭查明,2012年底,年仅20岁的刘某因骑着自行车被一辆小货车撞伤留下后遗症,车主赔偿了她八万元。2013年2月她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在见过3次面后,于2013年3月1日领取了结婚证书。因考虑到她精神有点问题,怕她在夫家受欺负,父母从朋友那借来二万元,加上之前的八万元赔偿款,凑齐十万元通过介绍人作为嫁妆给付了被告的母亲。2013年3月19日他们举行了婚礼,本应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被告却拿着她的十万元,在婚礼后三天便不告而别,与原告刘某失去联系,使得原本不够牢固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于是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双方均未上诉,现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将八万元给付了原告。

    拎着塑料袋回到办公室,拨通了刘某的电话。刘某有些不好意思,“栀子花我自己喜欢,在院子里种了几盆,送其他东西给你,你一定不会收,这几朵栀子花总没问题。以后我每年还会给你送来……”

洁白芬芳的栀子花已经全部绽放,露出嫩黄的花蕊,淡淡的甜奶油的香味弥漫在周边的空气里,不禁感慨!俗话说“送人鲜花,手有余香”,那朴素无华的栀子花、便条以及笨拙的字体,这“香”还真飘入了心底。“人民的好法官”六个字,满足了我不小的虚荣心。

 后来,我留了几朵栀子花,其他都陆续送给了同事。办公室的栀子花香四处飘散,沁人心脾。看着一朵朵洁白无暇的栀子花,就想,通过平凡的调查、开庭、调解、判决,查明事实,辨法析理,规范指引,定分止争,这份事业足以引以为傲。因为当裁判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时,会使他们感到安全,并对社会、对生活充满信心与期待,而他们这份信心与期待同样会传达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如对栀子花清雅幽香之赞叹口口相传……

 栀子花芳香沁人,如法官在法刚性的框架中尽显柔性之温暖。同时,栀子花也很脆弱,如一旦摘下,则不日枯萎。法官的职业也需像对待栀子花般去呵护,让更多人感受法律的温暖。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

电话:0730-2265723

传真:0730-2110822

邮箱:xyfybgs@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