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员工十五年前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被该单位代为领取后却隐瞒至今,死者家属十五年后才获知真相,含泪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主持公平正义,帮助无依无靠的孤儿寡母。近日,湘阴法院对该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
原告夏芝的丈夫王庆原系湘阴县某国有企业的职工,1998年因公职去外省出差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年仅三十六岁,丢下没有工作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及年迈的母亲。王庆死后,肇事方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6万元。当时原告沉浸在悲痛中,儿子也尚未成年,便由王庆所在的单位派人前去领取了该笔赔偿款。后单位为王庆办理了丧事,并按月向家属发放了抚恤金,但对于该笔赔偿款单位却一直没有给付死者的家属。虽在丈夫的丧事料理完后原告曾问过单位是否还有相关的赔偿,但单位的负责人却一直支支吾吾说没有,因原告没有工作也没有什么文化,见丈夫死后的事情都是单位出面料理的,也不知道是否确有其他赔偿,便不再追问。岂料,时隔十五年后,即去年该企业因为改制而清理账目,清账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王庆死亡后单位代为其家属领取了16万元的赔偿款,并纳入了单位的财务账目,便将此事告知了原告,原告和儿子知道此事后异常气愤,立即委托律师前去王庆发生车祸时所在省城的交警大队调取证据,发现了王庆死亡后,该单位代为她们领取了死亡赔偿金16万元,同时查询了公司财务账目,显示该笔钱在领回后便交到了单位入了账,而单位竟然一直将此款隐瞒不付至今。原告夏芝和儿子找单位要回此款,单位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原告只得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原告和儿子、母亲多次泪流满面地说“我们当时孤儿寡母,无依无靠,又没有多少文化,根本不知还有这些赔偿,单位又给我们发了抚恤金,以为是给予了照顾了,没想到单位居然还侵占王庆用命换来的钱,这世间还有没有人情啊”!
而作为被告的该单位却辩称,单位在王庆死后,已将王庆的死亡赔偿金按月发放给了家属,不存在还要向其家属还款的问题,并提供了发放的表格。但经法院查明,该发放表是单位向王庆家属所发放的抚恤金,与死亡赔偿金毫无关联。此案经公开审理后,该单位受到了来自周围群众不良的社会评价。该单位无理由占用王庆的死亡赔偿金,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既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湘阴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单位向死者家属返还占用的赔偿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万元后,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