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是下午2:30,还好没耽误,可以按时上班了”。按完指纹签到后,我舒了口气。5月27日上午九点,我去湘阴县南湖洲镇南湖村调解案件,直到中午12点多,案子才调解好。草草吃完午饭后,又匆匆搭车赶回院里。
去年8月1日,原告彭某在南湖洲镇南湖粮库送完粮后,驾驶拖拉机离开时,由于拖拉机上的吊杆与停放在地坪的传送带发生碰撞,造成传送带倾倒致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在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9天,花去医药费就花了7万余元,构成是九级伤残。
面对这样一个身体受到极大伤痛,家庭经济背沉重负担的农民家庭,而彭某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有着明显过失的情况,我陷入深深的思考,如果草率下判,当事人将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不利于矛盾的化解。由于经过多次协调双方的要求仍有差距的,我邀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在深入事发地,进行现场堪查后组织协调。在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差距不远的情况下,做通村上的工作,村上也同意拿出部分钱资助原告。回县城之前,彭某激动地握着我的手,深情地说道:“你们真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官!”
人民群众就是这样朴实,只要你将他们的疾苦放在心头,他们就会把你装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