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外地因工伤致残后,雇主拒不赔偿。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辗转广东、湖南等地,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最终使案件顺利执结。近日,该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冒着酷暑将第一批15万元执行款送到了高位截瘫的农民工曾献华家中。
2010年年初,刚满17岁的湘阴县南湖洲镇中兴村村民曾献华,来到同乡邹某经营的广东省南雄市某玻璃店做学徒工。当年4月11日,曾献华在玻璃店一工地卸货时,不慎被2米多高的玻璃压伤脊椎,导致高位截瘫。在治疗过程中,共用去医疗费18万多元。经鉴定,曾献华的劳动功能障碍残疾等级为二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三级。案件经过当地法院一、二审后,判决由玻璃店老板邹某支付曾献华工伤待遇款440081元。
该案由南雄法院委托至湘阴法院执行后,引起了湘阴法院的高度重视,主管执行的副院长亲自部署、主持该案的执行。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邹某在湘阴的银行账户都是空户,其在湘阴县文星镇岳州窑商业街的两缝门面已于2008年转让给同父异母的兄弟;其在湘阴县南湖洲镇上有3缝门面出租,但并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眼看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而瘫痪在床的曾献华多次委托父母到法院哭诉其不幸遭遇,要求尽快执行。执行人员一方面做好申请人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加紧调查邹某的财产情况。经过详细的调查分析,
该院认为,被执行人在广东南雄市经营玻璃店多年,当地市场上大部分玻璃都从该店购买,其家境应该比较殷实。并认真探讨了执行其出租但未办产权手续的门面的可行性。
5月14日,执行人员连夜驱车赶到南雄。谁知,邹某当天并不在家,执行法官向其家属说明了来意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请他们多做做工作。也许是迫于执行威慑,也许是出于良心发现。一个月后邹某的妻子来到湘阴表示愿意出面配合处理此事,法官趁热打铁,将申请人及家属请到法院,进行面对面协调,但因分歧太大双方并未达成统一意见。7月9日,邹某再次委托其哥哥到法院处理该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反复协调磋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由邹某支付3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邹某当即将第一批15万元打入湘阴法院执行款专户内。
至此,一件持续四年半的跨省工伤赔偿案终于划上了一个阶段性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