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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代表委员“见证执行”
作者:杨庆文 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4-08-21 15:29:17 打印 字号: | |
  • 见证执行
  • 执行现场
  • 执行现场

    821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预定的地点,对三起案件按计划依法执行。和以往不一样的是,对于这次执行,包括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许石林、省政协派驻省高院监督小组组长骆伟和湘阴籍省人大代表王建民、谭光辉在内,多位有关人士进行了见证。  

在被执行人熊某家中,执行法官和见证人找到了其本人,她于2011年因债权债务纠纷,经湘阴法院判决,应履行执行款40050元,但三年来,熊某面对法官多次工作无动于衷,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并未依法申报财产,法官查明其经商有一定执行能力,遂决定强制执行,并将她带到法院予以司法拘留。 

      在短短的数小时内,法院的执行人员信心十足、行为规范、效果明显。见到有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执行现场的民众说:“这样好,有人见证,法官不会乱来,被执行对象更不敢乱来。” 

      据了解, 湘阴法院这次实施的“见证执行”行动,是省高院统一部署的新型司法公开机制。该机制通过加大执行环节的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从而督促执行法官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此举不仅能避免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司法腐败,还能有效地震慑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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