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我们的案子这么快解决了!” 9月17日上午,湘阴县的杨某等6位农民工拿到用人单位的4.2万元补偿款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一起因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补偿的系列劳动争议纠纷,共有6个案件。杨某等6人在用人单位分别工作了1~2年,在合同期满没续签合同,继续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没有给予老动者相应补偿。劳动者已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相关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应向杨某等6人补偿5.8万元,用人单位在仲裁开庭时没有到庭,在裁决书送达后的法定期限内以不服裁决结果向本院提出起诉。
案件开庭后,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通过半个月背靠背的思想工作,双方还有一定的差距。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不佳,公司负债累累,案件再耗下去,对劳动者而言即使判决数额上要高一些,但也无法执行兑现。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我跟劳动者这边分析了判决后的效果与调解后的效果,让他们明白即使在数额上做一点让步,能争取调解现场兑现,也是对自己权利的很好维护。对于用人单位,我跟他们宣讲了法律,告知他们采取判决对他们不利的一面,并从人情的角度让他们多考虑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希望他们通过协调方式予以解决。经过9月16日在一下午的当面协调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通知财务人员当场把钱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