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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作者:陈中伟 郭明辉  发布时间:2015-04-01 14:50:56 打印 字号: | |

一位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竟在发病时将亲生母亲杀4月1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王某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这也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家住湘阴县新泉镇农村的王某今年52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已有20余年,期间,每隔一、两年发病一次,每次持续3个月左右方能缓解。不发病时,其行为表现正常,能干农活、做泥工。但一旦发病,则表现出行为冲动、多疑、殴打或者追砍他人症状。

年12月22日一早,正在发病期间的王某在自家菜地里又哭又闹,其母亲任某见状劝其回家,王某认为其母亲是在扮鬼吓他,便将任某推倒在地,并手持自制的晾衣服用的钢筋反复对其进行殴打,致被害人任某当场死亡。回家,他依然狂躁不安,对自家房屋的窗户、门等进行打砸。邻居发现后,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申请人王某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发作。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某以暴力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他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鉴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王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决定。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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