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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撞人引纠纷 法庭速判解民忧
作者:熊佐  发布时间:2015-04-30 09:31:29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向执行法官连连表示谢意。近日,长仑法庭成功判决、执行一起校车撞人致死交通事故案件。

年12月3日16时30分许,被告孙某某驾驶一辆校车沿湘阴县某公路由北往南行驶,当车行至十组地段与地坪交接处掉头起步行驶时,与在路边行走的不到两岁的钟某某相撞,造成钟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孙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钟某某无责任。死者的父母因此事悲痛欲绝,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处理意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心中的问题。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希望通过调解早日结案,了结当事人心中的心结,尽量减少当事人心中的悲痛。经多次与各方沟通后,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庭迅速判决,并在判决生效之后迅速与承担义务方联系,现执行款已经支付到位。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正是人民法官一直以来秉承的工作宗旨。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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