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蒋再田,是湘阴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人员。2009年我由单位推荐,经考察后被命任为湘阴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由于从未进过法院,我以前是个法律工作的门外汉,审理案件更是不敢想的事情。担任陪审员的前两年,我虽然参加了一些案子的陪审,却自认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1年下半年,我被选派参加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骨干培训班学习,感到收获颇丰。
培训回来后,我陪审的一件健康权纠纷案让我记忆犹新。开庭那天,我特意提前了半个小时到法院。
“你怎么在这里?”走进审判庭,我看到了一张面熟的面孔,在文星镇先锋路经营五金交电的个体户杨某,是我在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中认识的。经过询问,才知道她就是该案原告的母亲。在交谈中,她说,她7岁的女儿在县城某学校上学,一次体育课结束后回教室时不慎跌倒在二楼楼梯间,摔掉了两颗门牙,她找学校要求赔付医疗费用2万元,而学校却未予赔偿。看她情绪激动,我将我所学习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向她一一解释:谁主张,谁举证;跌倒的原因究竟是自己过失,还是其他同学拥挤而造成?伤情鉴定结果怎样?需要多少医疗费用?……
听着我的宣传解释,她频频点头。这时,被告方的负责人和代理人也相继来到了审判法庭。这名负责人说,对方到学校闹了好几次,学校因其要求过高而难以承受,所以才要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听了他们的话,我感觉双方的分歧并不大,于是和主审法官商量,先将双方的代理人叫到一起,在庭外反复磋商,再通过双方代理人依照法理向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
最后,双方终于达成统一的调解意见,由被告付给原告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1.4万元。此案在庭前调解结案,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
“老蒋同志不愧为名副其实的人民陪审员。”签收调解书后,原告杨某和被告方的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十分满意,对我连连道谢。合议庭的法官对我在调解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担任人民陪审员5年多以来,我时刻不忘肩上的责任。无论是在参加陪审过程还是个体协会的工作中,我都不遗余力地宣传法律,遇到纠纷总想竭尽所能去调解。因为我心中一直有个信念: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人民陪审员。
(整理:陈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