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十年,案子终于执行到位了!”10月19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龚某手拿着5万元执行款,对湘阴县人民法院十年来锲而不舍的执行表示由衷的感谢。
家住湘阴县原车马乡的任某今年28岁。2005年6月,任某驾驶彭某所有的摩托车撞倒了横过公路的行人龚某并致其死亡,被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2.8万元,摩托车主彭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入执行程序后,委托到了被执行人户籍所在的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
湘阴法院接手案件后,对被执行人任某和彭某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任某名下没有存款、没有车辆、没有房产,也没有工商登记,其父母均年近古稀,住的还是以前的老房子,生活比较困难。且其自从出狱后便外出打工,一年难得回家几次。而对于失去亲人申请执行方来说,赔偿款到位或许能够得到一些心理上的慰藉。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执行,均未有见到任某本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十年过去了,法院在今年上半年的走访中得知任某去年已经结婚,家中经济条件有些好转,遂再次上门执行,但任某仍一直在外打工,家中老人表示无力赔偿。法官还了解到,任某所在村的村书记刘典文被新选任为人民陪审员,遂前往了解任某的详细情况,并请他帮忙多做做工作。
毕竟是同村老乡,在陪审员苦口婆心的解释劝说下,任某的父母同意拿些钱出来代儿子执行。10月19日,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或亲属组织起来,并邀请陪审员刘典文进行调解。经过的反复协调,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锲而不舍地追踪和努力下,一起持续十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终于划下了一个完整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