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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将11万执行款送到病房
作者:任乐文  发布时间:2015-11-03 15:47: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启动先予执行程序,将从保险公司预先赔付的11万元理赔款送到了交通事故受伤黎某某手中。申请执行人黎某某躺在病床上连声说道:“谢谢!谢谢!” 

    今年6月28号中午10分刘某驾重型自卸货车在工业园大道闯红灯与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黎某某头部受伤需要及时手术,由于黎某某伤情严重在预交部分手术费用后无力承担后期治疗费用,伤者黎某某于2015年8月10号向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申请先予执行,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考虑到伤者家庭的实际困难,迅速落实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在第一时间将保险公司预先赔付的11万元理赔款送到伤者手中,得到伤者和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及其它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事后伤者家属的儿子拉着城南法庭干警任乐文的手久久不放,感激的说道:“感谢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我父亲这个交通事故的秉公处理,你们及时送来的赔付款救了我父亲一命。”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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