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申请执行人方某含泪致谢声中,一起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案子在湘阴县人民法院执结。
申请执行人方某(女)与被执行人甘某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达成的协议是由被执行人甘某给付小孩每月400元的抚养费。
申请执行人方某哭诉:“现在家庭情况不好,自离婚后2015年1月开始,甘某就不肯再出抚养费,之前也要再三催促,所以申请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甘某诉说:“我现在收入不高,一次性拿出6万元实在有困难,只能先把2015年1到7月份的2800元抚养费给齐”。这是2015年9月7号在执行局陈法官与被执行人甘某的谈话。
执行法官陈法官多次电话、信息与甘某沟通—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了提供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严谨,你必须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事后又会同乡村负责人多次上门跟其亲属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被执行人甘某终于承诺每年12月底给付当年抚养费给方某。
关爱弱势群体我们法律人员义不容辞;如何让老百姓懂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身为法律人的我们任重而道远;而我们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地贯彻落实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办快事,是我们应尽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