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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在执行
作者:刘伯韬  发布时间:2015-11-24 16:19:4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申请执行人方某含泪致谢声中,一起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案子在湘阴县人民法院执结。

    申请执行人方某(女)与被执行人甘某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达成的协议是由被执行人甘某给付小孩每月400元的抚养费。

申请执行人方某哭诉:“现在家庭情况不好,自离婚后2015年1月开始,甘某就不肯再出抚养费,之前也要再三催促,所以申请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甘某诉说:“我现在收入不高,一次性拿出6万元在有困难,只能先把2015年1到7月份的2800元抚养费给齐”。这是2015年9月7号在执行局法官与被执行人甘某的谈话。

执行法官陈法官多次电话、信息与甘某沟通—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了提供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严谨,你必须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事后又会同乡村负责人多次上门跟其亲属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被执行人甘某终于承诺每年12月底给付当年抚养费给方某。

关爱弱势群体我们法律人员义不容辞;如何让老百姓懂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身为法律人的我们任重而道远而我们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地贯彻落实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办快事,我们应尽之责。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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