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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审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案
作者:湘法宣  发布时间:2016-04-07 16:53:28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旁听人员

4月7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文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梁某妨害公务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文等人以“杨林寨应参照常德西湖农场解决养老社保问题为由,先后多次组织几百名群众非法游行示威,拦堵湘阴县公安局杨林寨派出所、湘阴县城新世纪大道、芙蓉大道湘阴城区段和县政府行政办公大院大门,致使县四大家院内20多个部门、单位无法正常工作。被告人梁某在民警依法对其实施强制带离过程中,咬伤民警刘某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政府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9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部分被告人家属和群众旁听庭审。因案情较复杂,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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