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动当事人所在村组的负责人做工作,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余某诉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蒋某因精神病发作多次住院,但被告蒋某的医疗费用均由被告蒋某父母承担,为此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双方大打出手,原告余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起诉离婚。被告蒋某要求原告余某在经济上对被告蒋某进行补偿,但原告余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不愿对被告蒋某进行经济补偿,后法庭发动两村村组两级对其做工作,余某终于同意对被告蒋某进行19000元经济补偿。法庭巧妙的通过两村村组两级对双方做工作调解处理了一件离婚案件,妥善地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