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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仑法庭当庭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作者:刘三妹  发布时间:2016-04-25 08:50:38 打印 字号: | |

   “法官和陪审员同志,谢谢你们。”4月25日,原告李某和被告葛某均带着满意的笑容走出湘阴县法院长仑法庭办公室。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高效调解他们的离婚纠纷案件感激不已。

    原告李某于3月7日向法院提起与被告葛某的离婚诉讼,原告李某认为她与被告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次起诉就是要解决两个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葛某认为他与原告是婚姻关系,不同意离婚,且原告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了小孩,系重婚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表示同意接受法院调解离婚,但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被告葛某以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为由要求原告予以补偿10万元,原告以经济困难为由,对数额要求缩减。原、被告双方因此而发生争吵。后法庭发动陪审员的力量分别对原、被告做工作,原告李某终于同意一次性向被告葛某支付婚生小孩抚养费和损害赔偿金共计6万元,被告葛某对此数额亦表示满意。一起复杂的离婚案件在法官和陪审员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结案,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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