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法官和陪审员同志了,我们的工资总算有了着落”。 原告葛某布满老茧的双手紧握住陪审员的双手,充满了感激之情。5月24日,三个案件劳务合同案件在庭审后,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均已调解形式结案。
原告葛某等三人因在被告冯某承揽的工地上从事房屋建筑,冯某拖欠他们的工资款近4万元,时间有将近三年,葛某等人多次催讨,冯某总是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原、被告虽经乡村多次调解,但仍没有明显效果。无奈之下,葛某等三人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中,被告对拖欠原告工资款的事实供认不讳,仍以自已工程款未到位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搪塞。在主审法官和陪审员对其严肃宣讲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被告答应分期向三原告支付劳务工资,并与原告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原告将拿到第一笔工资款。至此,葛某等三人的催讨之路的总算有了法律的保障。
民工工资牵涉到广大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对于拖欠劳动报酬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可纳入刑事案件处理,最高法院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这一法律的实施可以更有效的督促“老赖”们履行其付款义务,促进诚信有序社会风气的形成。对于冯某,我们正是向其告知了相关法律后,冯某才意识到不支付工资款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劳动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也不失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