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零时,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已被岳阳市云溪区公安分局临时控制,法院干警连夜驱车至云溪公安局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到法院,代其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
今年以来,湘阴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多途径采取执行措施,针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长期外出、法院难以掌握行程的情况,利用最高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契机,变短期联动机制为长效联动机制。与县公安局达成查找被执行人并临时控制的执行联动机制。法院对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义务又无法查找其行踪的被执行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后,报送公安机关,由其采取省内或全国临控措施。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可以当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将被执行人带回湘阴后,马上与其进行谈话,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摄于法律的威严,均自动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到位。
今年5月份,湘阴法院向公安机关报送了第三批临控被执行人34人,现已有5名被执行人被外地警方通过网上临控系统临时控制后,移交湘阴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另有2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