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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
作者:兰瑶  发布时间:2016-08-03 09:00:35 打印 字号: | |

    前夫远在国外打工无暇照顾女儿 妻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被告周某从2008年开始赴越南打工,2012年下半年经法院调解与原告鲁某离婚,婚生小孩周某抚养。二人离婚后,小孩一直跟随被告的父母一起生活,但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督和照顾,小孩的成绩也不理想,并且变得沉默寡言、不爱和别人打交道。原告鲁某是河南省人,平时很少有时间回来看望小孩,作为母亲考虑到小孩缺乏正常的关爱,而且小孩正处于青春期,需要照顾、需要更多的陪伴,今年上半年,原告鲁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因被告在一直越南打工,承办法官一直联系不上被告本人,只能转而与被告的父母取得联系,被告父母不愿让远在越南的被告为了这件事来回跑,对法官的到来还有些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向其父母释明周某不回来处理法律后果,且小孩临近开学如果不解决小孩的户籍问题就无法去河南上学。通过法官三番五次地做工作,被告父母终于点头同意将此情况转告给被告周某,为了其女儿的健康成长着想,被告周某主动联系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并同意抽时间回国变更抚养权。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统一的调解意见,婚生小孩周某原由被告周某抚养变更为由原告鲁某抚养其至能独立生活时止。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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