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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强制执行保障民生工程顺利进行
作者:郑国奇 黄 坤  发布时间:2016-11-02 09:03:07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上午,湘阴县人民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郑国奇副院长在文星镇瓦窑湾社区的一栋老旧危房前,宣读了湘阴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依法强制执行了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星镇瓦窑湾社区居民郑某某、喻某某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是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的一项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改善市民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湘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发布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并全部予以公示,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登记、评估,对房屋补偿款予以全额提存、发放,并提供了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但是,被申请人郑某某、喻某某等拒不接受该房屋征收决定,严重影响了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故此,湘阴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8日向湘阴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湘阴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经过听证、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研究和向市中院请示并获得同意等一系列程序后,认为湘阴县人民政府的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且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星镇瓦窑湾社区居民郑某某、喻某某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由湘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今天上午,在对被申请人房屋进行腾空的前提下,依法由湘阴县人民政府对该栋房屋进行了拆除,保障了该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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