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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而起只为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者:蒋利娟  发布时间:2017-02-22 10:16:50 打印 字号: | |

   “请代理人出示出庭的手续”,近日在开庭前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时,审判长要求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的被告代理人黄某出示与被告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被告代理人却说,“我与被告是亲属关系,大家都知道,法院没必要纠缠这些。”
     在告知他这些手续是必备的,没有就不能出庭时,黄某便口出狂言,用威胁的语气在表明,他必须出庭,否则这个庭就不能开。
     陪审员拍案而起,“你有这么大的权力?你这是在藐视法庭。”如此嚣张而不讲道理的黄某,让人不可理喻。合议庭合议后,决定责令其退出法庭。法警到庭后将其带离法庭,庭审有序地进行下去,案件最后在合议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现场,是法院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案件审理最关健的程序,也是庄严神圣的地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必须依法行使诉权,不允许任何人肆意妄为,就如比赛一样你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否则就要受到处罚。黄某出庭手续不完备,还理直气壮对法庭极不尊重,是不懂法的表现,法庭给他这次教训后,他应该有所领悟,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同时对在坐的旁听人员来说,这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法院开庭体现的是公平和正义,既有程序上的公开,又有实体上的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法官执法办案的法宝,法律的尊严誓死捍卫,在所不惜。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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