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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如何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作者:汤林  发布时间:2017-03-01 08:20:27 打印 字号: | |

诗人纪伯伦说: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他们在你身旁,却不属于你。

湘阴法院日前审结的一桩婚姻纠纷案件,男女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已无和好的可能,唯一争论不休的便是一个不满4周岁的孩子,双方均表示只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不要对方负担抚养费,男方甚至表示女方认可的债务也不要女方承担。

据了解,该案男方系初婚,而女方是东北人系二婚,之前已生育两个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本案中的孩子已随母亲在东北生活了较长时间,经单独调解,女方诚恳表示孩子她已带亲,加之男方在内蒙忙生意,无暇顾及孩子,更重要的是孩子强烈表示要求和妈妈在一起。望着眼泛泪光的女方,我只能向她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调解,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要法院判决的话,孩子原则上由父亲抚养,孩子如果年满十周岁,表示随父或者随母亲生活,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方能支持。女方知道这些情况,表示暂时不离婚,等孩子大一点再决定,见女方心意如此坚定,我只能再作男方的工作,孩子不是哪一方的私有财产,要用爱与陪伴温暖孩子,让他知道父母即使不在一起,给予他的爱是不会褪色的,孩子自然会和他亲近,男方点头表示认可。

    望着两人离去的背影,我在心里祈祷双方能和好如初,因为孩子是他们的结晶,更是他们的纽带和牵挂!

责任编辑:湘阴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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