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是否可以执行,社会有着各不相同的观点。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产到底是否可以执行?
根据最高法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在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理由提出异议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三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年至8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