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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外有柔情 人民法院为人民
作者:吴佳乐  发布时间:2017-09-05 09:52: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封特别的求助信递到了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拆开信封发现,来信人是某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父亲。该案件虽然只是一件交通赔偿案件,但是案件性质比较特殊,在案件中,申请人的丈夫被撞成了植物人。而肇事者被执行人虽然按照法院判决应当赔偿一百万,但至今只负担了五万多元,还是变卖被扣押的肇事货车得来的。他自己身体不好,做过两次大手术,做不了重体力活,只能靠当环卫工勉强维持温饱水平,基本无偿还能力。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的丈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由医院医护人员看护,高昂的医药费一次又一次透支这个家庭承受的底线。半年后,申请人迫于无奈辞职在家照顾丈夫。目前,申请人家中上有年迈双亲,下有三个上初中小学的子女,家庭负担沉重,却又无任何收入来源。给丈夫治疗时家中早已债台高筑,如今九月开学在即,三个孩子的学费却依然没有着落。

收到来信后,任法官立即将情况汇报给了执行局领导及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张青。张院长在了解了案情后十分重视并当即表示无论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还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我们都要向他们伸出援手。随后,张院长连续几天冒着酷暑前往县政法委办公室,向周书记当面详细汇报了该案件的特殊性。这起案件中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是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家庭,被执行人唯一用来挣钱补贴家用的小货车在事故发生时已变卖用来冲抵申请人丈夫前期的医药费。不但如此,由于被执行人户籍在外地且由于到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已被司法拘留,即使其拘留期满释放仍然没有能力履行。政法委周书记听完汇报后,第一时间作出两条重要批示。一是告知教育局倪局长,要求他们尽可能减免三个小孩的学杂费;二是告知民政局秦局长,要求帮助他们家庭的每一个人都申请了低保并先期补助8000元救济金以解燃眉之急。

从申请人递交求助信到问题最终得到解决,只有短短几天时间,俗话说的好:“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中的人情实际指的是人的感情。从这起案件中,申请人家属深深感受到了湘阴法院干警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满满的爱心。我们法院也将继续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司法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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