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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致伤残 法官执行暖人心
作者:熊凯  发布时间:2017-09-05 10:04:15 打印 字号: | |

当田某用他那残缺的右手从湘阴县法院执行局刘法官的手中接过6万元执行案款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这泪水饱含着两年来的委屈,饱含着对法院执行人员的感激。

2015815日,原告田某经人介绍在被告湘阴某农业有限公司仓库做事,具体工作就是把稻谷装袋送至仓库内储存。但一天下午,在现场工作时,因粉尘迷漫,视线不佳,做事的铲锹被传送机皮带绞入,导致原告右手食指全部卷入机器中,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原、被告因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原告田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湘阴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官司打赢了,钱却要不回来,田某身心俱疲,无奈之下,田某于201611月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田某的遭遇深感同情,决心要为田某讨回公道,经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眼看就快开学了,申请执行人家中有两个小孩就等着这笔钱交纳学费,执行法官心急如焚,想到该公司的机器设备可供拍卖,于是立马前往该公司将一台机器查封,眼见如此,为了不影响公司的运营,该公司法人代表立马支付了所有执行案款。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该案终于得以顺利结案。执行法官表示“身为一名执行法官,我一定想方设法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司法为民,真情服务群众”。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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