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常常被我们称赞为“无袍法官”,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为法官审理的案件更加透明、公正,人民陪审员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日前湘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参加庭审的陪审员功不可没。
原告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经过法庭调查,双方对婚后感情状况,分居时间均无异议,双方对离婚、婚生小孩的抚养权已达成共识,唯一争执不休的便是小孩的抚养费标准,女方坚持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费,合议庭对男方进行单独调解,希望他理解女方的难处,以后她条件好了仍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主张抚养费。但被告张某坚持女方多少要出一点,经过几回合的调解工作,男方提出一万元并当场付清的方案,当我们再次征询原告意见时,她表示没有带这么多钱,要求先签下调解协议后两天内筹钱送到法院,但男方拒绝了,说自己在广州打工没时间回家办手续。调解陷入僵局,这时陪审员石乐根书记表示,女方家里是他村里的,如果女方确实现在筹钱困难,男方又不肯缓时间的话,他来想想办法,我心里终于松了一口气,也许是当事人被石书记感动了,原告通过与家人联系,让父母往其卡里打一万元。至此,这桩离婚案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当庭调解,原被告终于签下调解协议,执行款兑付也一并完成。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赞扬,更是对人民陪审员石乐根书记的诚意敬佩不已。
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家事纠纷占了很大一部分,而调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人民陪审员深谙当地民风民俗,对当事人家里情况也了解,能够很好的拉近当事人的距离,他们做调解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结案能够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