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协调作用,促使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使遭受伤痛折磨的宋某某拿到全部的21万余元执行款,了却了一桩心事。
今年上半年,因王某夫妻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宋某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夫妻俩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宋某某赔偿执行款219483元但王某夫妻俩对此不予理睬。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执行局邀请对王某某夫妻俩比较熟悉的人民陪审员李新年参与执行,利用农村工作的经历和经验丰富的优势,耐心细致做王某某夫妻俩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讲清法院生效判决必须履行赔偿,说明厉害关系,藐视法律,不讲诚信,规避执行是要承担后果的,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承办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努力下,王某某夫妻俩当场兑现了这笔执行款,并意识到自己给申请人及其家人所带来的伤害,向宋某某及其家人道歉,最终得到了宋某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湘阴法院以和谐执行为理念,注重执行手段、过程、结果的和谐,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地缘相亲,人缘相亲,了解社情民意,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协调沟通,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