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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执行不打烊 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熊凯  发布时间:2020-03-04 11:42: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疫情防控期间,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深入调查被执行企业经营状况,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前提下,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这样一来,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消除疫情对民营企业的不良影响,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双赢。
    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湖南某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湖南某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2019年7月,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向湘阴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湖南某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偿付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26.202万元、违约损失59.480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湖南某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遂向湘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南某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微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湖南某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依法申报其财产,同时向执行法官说明,由于公司自2017年以来进行转型升级,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可以分期偿还借款。
  经调查,陈某所说属实,其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近几年一直合法经营,没有不良记录,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若贸然采取查封、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可能会导致80多名工人失业,机械办案难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过深入调查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审慎地思考后,执行法官决定尽力调解该案。经过执行法官真诚的沟通及耐心细致的讲解,申请人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表示,十分理解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所面临的困难,应以大局为重,自愿与陈某于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湖南某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努力筹款,向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转账31万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湘阴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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