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买卖过程中,高价购进再低价销出,正经诚信的生意人绝不会选择这种亏本的交易。但是别有用心者呢?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价赊购再低价销出的砂石买卖案,对实施诈骗的杨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退赔。
现年35岁的杨某从事砂石交易多年,熟悉砂石买卖行情,明知每吨砂石至少需28元过磅费、运费费用。2019年3月,他因经济紧张,在与被害人戴某协商买卖砂石的过程中,萌生侵占砂石的邪念,以不含过磅费以及运费76元/吨的高价,从戴某购进2468吨砂石,口头约定砂石卸货过磅后支付货款。同日杨某以包含过磅费以及运费后83元/吨的低价将砂石转卖给罗某。在扣除过磅费、运费后,杨某收受罗某支付的货款13万元,将该款项部分用于还债,部分用于挥霍。次日,戴某打电话向杨某催要砂石款,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逃匿,致戴某无法与杨某取得联系。3月下旬,戴某向警方报案。经鉴定,被骗砂石价值18万余元。2019年7月16日,潜逃在外的杨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高进低出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货物后逃匿,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接受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