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集中宣判。在鲁某等六人涉恶案中,被告人鲁某犯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鲁某、张某、邵某、宋某馀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裸贷等形式非法放贷,后采取非法拘禁、威胁等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如2017年12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鲁某、邵某、宋某馀、张某为向张某婷索取裸贷债务,非法限制张某婷、游某丽人身自由47小时。
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张某、邵某、宋某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近47小时,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鲁某、唐某、许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诱使合同双方签订抵押融资合同,骗取虚高融资款,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公开宣判的还有在黎某南等六人涉恶案,被告人黎某南等六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